
一些煤矿为何屡屡非法违法开采?
新华网太原10月26日电(记者 刘砺平)近两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非法开办煤矿,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个别违法非法煤矿背后的“官煤勾结”行为让人感到震惊。
据了解,所谓非法煤矿,一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二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煤矿。
所谓违法煤矿,是指虽然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煤矿违法是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冒险组织生产或建设,说到底是漠视矿工生命,非法追求利润。
非法违法煤矿活动为什么屡禁不止、周期性反弹?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在于责任落实失之于松,责任追究失之于宽。特别是一些县、乡政府和领导在对待非法违法煤矿问题上,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极少数人甚至与非法违法煤矿有利益牵连,为非法违法煤矿充当后台和保护伞。
湖南省娄底市有关部门前不久查出了3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在煤矿入股,涉及政府、矿管、安监、煤炭、地税、国税、法院、总工会以及当地镇党委、政府等众多部门和单位,包括2名处级干部和21名正副科级干部,个人入股金额最高的达30多万元;8月7日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死亡,该矿矿主等无视国家法令,唯利是图,违法、违规、违章开采,在政府明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严重违规违法组织生产。广东省纪委初步查明,该矿之所以能长期顶风违法开采,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个别负责人和少数工作人员收受矿主的钱物、违规为其发放生产许可证,放弃监管密切相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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