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就是发文难免让人发问
吴杭民
2006年5月以来,河南新密市鑫兴煤业有限公司一直非法采煤,造成周边群众房屋地基沉陷,有的企业因此生产陷于瘫痪。今年5月14日,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对鑫兴煤业公司等86家煤业、矿山企业下发了停止采矿活动的文件。可是5月16日,记者却发现鑫兴煤业公司仍在采煤(据新华社)。
对这么一家“黑煤矿”,我想,稍懂点法律、政策的人,都知道该如何整治到位。可从新闻报道里,我们只看到“下发了停止采矿活动的文件”这一措施。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新奇说:“鑫兴煤业采矿证到期就是无证矿,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煤矿正在进行技改,从事生产活动就是违法。”可按照河南省政府的要求,小煤矿“六证”中只要有一证到期,即视为证照到期,要坚决注销、关闭。那么,新密的有关部门为何不能立竿见影地“坚决注销、关闭”这家“黑煤矿”呢?
整治依靠文件,能有多大效果?我不知道当地收到停采文件的86家煤业、矿山企业中,能有几家会自觉执行文件精神。但我知道,如果对违法现象的整治仅停留在文山会海上,终究逃不出作秀和不作为的范畴,老百姓是绝对不会满意的。
可是,仅依靠文山会海来开展整治工作,似乎是现在一些地方的通病。不是吗?在很多领域,开会、发文是整治开始之前的必经之路,有的还要大张旗鼓地报道、宣传一番。其实,我们不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吗?我们不是有相应的制度吗?照这些严格执行就行了,哪里还需要再发文、再开会?
整治就是发文,难免让人发问。就像新密市的煤矿业整治,完全符合省政府要求的“坚决注销、关闭”条件,有关部门还“煞有介事”地发个文,而且不见实际行动。我真怀疑,那是做给上面看的,有应付之嫌。整治就是发文,表面看是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问题,但往深处想,有关部门对于非法采矿的整治恐怕难避敷衍塞责之嫌。
: 天下




